各單位、全校師生員工:
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的通知》(教學[2008]年1號)和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堅抵制和清理社會考研輔導機構進入高校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通知》(粵教考函[2012]1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嚴肅教育考試考風考紀的通知》(粵教考函【2020】12號)的有關規定要求,高校教師不得參與考研輔導活動,針對我校實際,有關要求如下:
一、我校任何部門、工作人員、在校生都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不得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的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
二、我校教職工要恪守職業道德,自覺抵制社會不正之風的誘惑,不應參與社會上組織的各種考研輔導活動和編寫考研輔導書籍或資料,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的各種考研輔導活動。
三、各學院要加強學院教師及在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參與自命題的教師不得公開其參與命題、考試工作的身份,不以任何形式透露試題的內容、命題工作情況和從事有關考試內容方面的任何咨詢。
四、各學院要對備考的學生進行專門的教育活動,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注重平時積累,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具備真才實學,自覺抵制片面應試傾向。尤其要幫助他們克服過度依賴考研輔導活動的心理,糾正盲目參加考研輔導活動的傾向,謹防受騙上當。
五、加強監管力度,嚴格依法整治。對于違反規定的學院將追究領導責任,并在全校范圍內予以通報;對于借給學生輔導之名搞權錢交易,造成泄題、漏題等惡性事故的命題人員,除按校規、校紀給予相應處分外,觸犯刑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監督舉報電話:85280066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8日